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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立法侧记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0-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20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许昌市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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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发展需要,回应人民期盼

政务服务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让群众少跑腿”。河南省也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及改革创新。

近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河南省唯一一个入选“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的试点城市。尤其在近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许昌市政务服务指标持续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亟需通过出台一部适应新形势下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提供法治保障,政务服务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立法需求随之提上日程。

深入调研论证,广聚各方共识

2024年9月,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推动下,《条例》被初步确定为许昌市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并于2025年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正式批准立项。

今年4月2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一审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条例》起草班子人员,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和扎实细致的论证修改工作,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上旬,在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及外地相关立法、工作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并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5日,市委常委会听取《条例》制定情况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完善修改。8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条例》。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

为更好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条例》起草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收集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参考文献达80多件,调研对象覆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企业、群众、行业组织、协会等,并赴省外有关地市考察学习相关立法及工作经验。立法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企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书面发函或网络方式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顾问等征求意见建议,并与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协商,凝聚立法共识。

《条例》草案文本历经近30轮次论证修改,字斟句酌,既力求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又确保相关“法言法语”表述精准到位。《条例》顺应人民群众意愿呼声,汇聚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绘就了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最大“立法同心圆”。

聚焦实际需求,突出许昌特色

《条例》共6章42条,涵盖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章节内容全面、脉络清晰、逻辑连贯,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聚焦责任落实,明确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围绕培育“赢商莲城、许君以昌”营商环境品牌,营造文明热情、真诚友善、和谐包容的政务服务环境,明确政府的领导责任、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的统筹责任,以及政务服务部门的落实责任。

聚焦基础保障,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明确加强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一网通办”,促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聚焦管理运行,确立政务服务标准要求。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窗通办”,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同时明确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

聚焦便利措施,提升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明确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合理提供错时、延时、预约服务等便利化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帮办代办服务。

聚焦工作落实,构建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要求定期开展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和效能评估工作,建立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制度和“好差评”评价监督机制,畅通线上线下诉求反映渠道,受理并协调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全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诉求。

推动条例实施,确保利企惠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今后政务服务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法治保障,但要实现“让企业和群众没有难办的事”的最终目标,仍需政务服务各责任主体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下一步,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增强政务服务管理及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氛围,让每一位办事群众和每一家企业都能成为《条例》实施的受益者,让这部充满民生温度的法规规定,切实转化为人民群众触手可及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