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0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军伟为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方晓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进伟为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 鹏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杨方晓的许昌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郑永辉的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吴 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晋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五周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吕军尚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蒋晓静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庭长;
王磊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谢新旗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焦崇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郭林山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 晖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连红举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
吕军尚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蒋晓静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磊华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新旗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焦崇阳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林山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 晖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连红举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颜 森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耀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双强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韩松太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鑫炜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董四化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杨鑫炜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 远的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晋伟杰的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