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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