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与修改后的《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正式公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大力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大家一致认为,这三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立足许昌市发展实际、回应群众关切需求,聚焦“两融五城四跃升”,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将认真学习条例内容,结合工作职能做好宣传贯彻,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法规的执法部门要精准学习领会条例实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执行能力水平;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法规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入脑入心。”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不断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支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市民积极参与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