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机载体。建安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省、市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建立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协调有力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征求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向深处走、向实处走。
2016年许昌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7年2月许昌县撤县,设立建安区。4月建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2017-2023年,建安区人大常委会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08件,其中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5件,内容涉及严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其他违规饮酒行为的规定、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规范等。各制发机关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在报备范围、备案材料、目录报送和报送形式等方面规范化水平继续提高。建安区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总体上看,纳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符合建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未收到有关机关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边实践边总结 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监督法》第五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不仅丰富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而且推动了监督方式和工作机制的重大转变。当时的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指示,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法律有规定,省、市人大有关要求,一定要把这项安排部署好,边开展工作,边总结经验。2016年7月,许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就规范性文件备案时间、报备文件的范围、报送材料的要求等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22年11月,建安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制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全面、及时、准备、规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现备案工作全覆盖。新的《工作办法》的出台,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好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把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写进新的《工作办法》。自2022年起,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实现听取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工作制度化、常态化。2022年12月,建安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建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听取此项工作报告。2023年10月,建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次不仅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了口头报告,“一府一委两院”也分别提交了各自的书面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加强能力建设 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立法法、监督法以及备案审查规定的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熟悉备案审查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学习,对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纠错机制等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大的提升。
加强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全面解决备什么、怎么备、谁审查、怎么审查、如何纠正撤销等问题,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多次召开座谈交流会和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全面掌握标准,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细化工作流程,建立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协调有力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目前已将“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目标,主动与许昌市人大进行工作对接,进一步理顺报备程序;积极向“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等相关机构提出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标准 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不断优化提升
坚持有件必备,把好文件入口关。明确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制度,在制定程序、报送条件、备案期限、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由法制委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分别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对联系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熟悉的优势。同时结合调研、对口联系等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及时查漏补缺,督促指导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规定格式,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
坚持有备必审,把好文件审查关。与政府法制部门、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沟通协调,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开展严格审查,切实保证有备必审。法制委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在审查中,坚持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逐条对照审查,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点难点及时向有关专家请教,并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了审查质量。
坚持有错必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涉及全区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联系,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备案审查经得起检验。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运用当面沟通、致函询问和出具审查意见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废止,实现问题整改“清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
避免漏报或不报,动态跟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情况。为避免漏报或不报情况的出现,建安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报备单位分别在6月和12月报送上半年和全半年文件总目录及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跟踪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情况,通过认真对比核查,对发现的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补报,确保“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的监督范围。
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电子与纸质双报备。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电子与纸质双报备。为完成省、市人大要求的存量文件全部上传平台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加强监督力度,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建安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总数为108件,2021年录入40件,存量文件68件,2003年补录上传文件68件,高质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创新工作方法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变化情况,对备案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再审查、再清理。近两年来,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建安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出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2件、涉及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件,分别是《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关于在计划生育中几项纪律的规定》、《关于印发许昌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时予以废止。2023年,为配合建安区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营商环境内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要求,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等方面内容,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形进行梳理,助力建安区高质量发展。经过梳理,没有发现与之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提前介入 适度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要求,加强与其他有权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的衔接与联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格局。与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沟通,共同研究,提出修改建议,把监督提前到"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将重大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之前,避免事后纠错。
比如,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发现在《关于持续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乡镇(街道)人大主席或党委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的表述,认为乡镇人大主席不宜分管行政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同经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管理一个地方的国家事务;而乡镇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因而,乡镇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向人大主席团负责,并向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如果人大主席分管乡镇政府的工作,当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汇报时,而这方面的工作又恰恰是人大主席分管,自然要由分管的主席向主席团报告政府工作,这是不可能的。当然,人大主席并不是不可以参与乡镇行政事务。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确保人大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的前提下,承担一些人大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承担政府相应的行政工作,这也是基层乡镇工作的现状需要。这种参与和承担很多时候是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阶段性中心工作而进行的。但要“参与”或者“承担”与“分管”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建议在行文中去掉“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分管信访工作”的表述。区委听取了这个建议,对实施意见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编辑实用手册 深度指导备案审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是什么,哪些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向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怎样开展审查工作,纪委、监委联合制发的文件需不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备,乡镇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谁来审查等等,这些都是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23年10月,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践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编辑了《许昌市建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用手册》一书,用以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看得懂、会操作。书中收集了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背景、依据、内容、操作流程以及和网上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资料,辑录了立法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收录了区政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范畴、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回答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廓清认识和工作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机关和备案审查机构都有较强的指导性。
同时,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开展常态化的学习与交流,积极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专题培训和座谈交流。2020年以来,先后6次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座谈。
举目已觉千山绿,宜乘春风马蹄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也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建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键在强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时说,“我们要踏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鼓点,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断畅通人民权益表达渠道和参与过程,增强备案审查的刚性,推动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切实发挥了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施行、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功能。”
许昌市建安区人大常委会 张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