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胜利为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孙邈为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陈宇飞为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赵辉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春香的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大幸的许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刘丽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磊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连红举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焦重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姚永丽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靳要攀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肖永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晖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兵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董龙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吴文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洁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志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姚永丽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晖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兵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耀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董盼利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