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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忠伟辞去许昌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10月14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忠伟辞去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