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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8月27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好发挥人大在助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民生实事项目质效,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许昌实践,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市县乡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许昌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2025年起,在我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每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全体市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差额表决方式决定当年民生实事项目。

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建立人大、政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要突出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聚焦就业、住房、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全市各级民生实事项目同步征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兴办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工作,按照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差额提出候选项目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讨论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市委研究审定。

五、市人民政府要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向大会说明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具体情况,听取各代表团意见、回答询问。

六、市人大常委会动员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组织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议等工作,要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民生实事项目制度。每年底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

七、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民生实事项目的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一个月内制定实施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第二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将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八、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各环节全链条。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