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岳邦奎为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裴红庆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小龙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宋文倩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张利耸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尤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向鹏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陈改娜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张利耸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尤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向鹏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改娜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天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建稳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