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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公布—— 以法治之力呵护钧瓷之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6-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钧瓷是许昌的特色和支柱产业之一,也是许昌向世界递出的闪亮名片。早在宋代,钧瓷就以“入窑一色、出窑万彩”的神奇窑变,位居钧、官、汝、哥、定五大名瓷之首。到了现代,钧瓷更是挟千年文化传承之底蕴,多次作为“国礼”出现在重大外交活动中,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使者。

钧瓷文化的保护利用、发展传承需要法治的引领和护航。5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10月1日正式施行。6月27日,《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公布。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那么,这部《条例》主要聚焦解决哪些问题,对于钧瓷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今天,我们一起走近《条例》的台前幕后,了解我市首部钧瓷文化地方立法破茧成蝶的点滴故事。

恰逢其时 《条例》呼之欲出

禹州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作为中国陶瓷的重要发祥地和钧瓷的原产地,“中国钧瓷之都”“中国中原瓷都”“钧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称号蜚声海内外。其境内包括钧台钧窑遗址、神垕钧窑址、扒村窑遗址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200余处古瓷窑遗址,向世人无声述说着泥与火的交融,彰显着中华灿烂文化的绝代风华。

近年来,禹州坚持“传承、创新、提升”发展理念,围绕“阳春白雪、国之重器”和“走进百姓、融入生活”发展方向,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品牌战略,推动钧瓷企业品质化提升、规模化聚集、产业化发展,先后有多位大师的钧瓷作品被选为“国礼”。目前,禹州有钧瓷生产企业300余家,年产销钧瓷220多万件(套),年产值26亿元,钧瓷从业人员超3万人。可以说,作为一种文化符号,钧瓷不仅发展成为河南地域文化的标志和独有文化品牌,也成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国际文化融合交流的亮丽名片和彰显禹州独特魅力的文旅品牌。

然而,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保护对象不明确、责权划分不清晰、开发利用不足、产品无序竞争、抄袭侵权等现象不断出现,钧瓷产业发展受到制约。“钧瓷制作是一项复杂而高难度的技术,每件钧瓷作品都是钧瓷从业者心血和智慧的结晶。通过立法对钧瓷历史、产业和文化进行深度保护和传承,不仅有利于打击钧瓷文化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钧瓷文化传承发展和遗产‘活化’运用,还有利于提高钧瓷从业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钧瓷产业创新发展。”在钧瓷产业座谈会上,相关专家、钧瓷界企业家、群众代表等纷纷建言。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我市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紧密结合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钧瓷文化和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钧瓷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随着钧瓷产业的发展,制定钧瓷文化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既是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地方立法实践,也是进一步保护发展钧瓷文化、提高文化软实力的客观需要,制定《条例》恰逢其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调研审议 奠定坚实基础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主导下,立法保护钧瓷文化工作得以迅速推动。

202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初步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建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并组织起草专班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为有效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带领起草专班人员深入调研全市钧瓷文化保护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赴平顶山、景德镇、丽水、株洲等地考察学习陶瓷文化保护发展相关法规起草及经验,进一步厘清法规起草思路,找准起草重点。

2023年11月,经多轮次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立法专家专业指导,《条例(草案)》草稿起草形成,并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保障《条例》顺利出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对《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结构搭建等方面进行指导。市司法局也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及禹州市有关部门征求关于《条例(草案)》草稿的意见,并进行政府层面的法制审核把关。同年11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条例(草案)》,以法规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吸纳各方意见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本地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起草专班人员还赴禹州市相关古镇、村庄、窑(矿)址、文化街区、钧瓷生产经营企业等开展深度调研,并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文广旅局、禹州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反复研讨,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4年3月15日,《条例(草案送审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共许昌市委常委会全面报告《条例》制定工作情况。4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吸纳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聚焦重点 护航产业发展

玉汝于成,功不唐捐。5月30日,历经半年的多次修改、完善,《条例》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顺利获批,并定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不分章、一文到底的简易体例结构,共37条,包括总括性条款、保护利用方面的条款、传承发展方面的条款以及法律责任条款等。

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解决了钧瓷文化保护、传承存在的诸多堵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钧瓷原料保护利用,《条例》在兼顾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在第七条规定了组织编制钧瓷文化保护发展规划,并在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许昌市、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加强钧瓷原料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钧瓷原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针对钧瓷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到第十五条,对实行钧瓷文化保护名录制度、依职权和依申请列入保护名录的钧瓷文化资源范围、申请列入保护名录的程序、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形和程序、保护标志制度、分类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针对钧瓷作品(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钧瓷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既能够有效保障钧瓷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和认可度,也对整个钧瓷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针对钧瓷烧制技艺的传承发展,《条例》在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九条对该方面可能涉及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在保护钧瓷传统烧制技艺的基础上,明确坚持“活态流变”传承发展原则,推动钧瓷烧制技艺守正创新。

——针对钧瓷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直接涉及钧瓷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并且其他条款的内容也都是围绕推动钧瓷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这个核心而制定,推动钧瓷文化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钧瓷文化保护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促进了钧瓷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对于持续提升陶瓷文化影响力,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