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实到4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城乡融合委、财经委提请的有关事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加强系统谋划,进一步发挥人才核心作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等审议意见,会后将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关于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更新行动》等3个议案的调研情况报告,同意将上述3个议案交市政府办理。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宜。
会前,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召开,讨论研究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