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对《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意见征求、调研等相关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报。
调研组认为,制定《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正当其时。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的制定把关定向;要把“党言党语”“群言群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做到有机统一、言简意赅;要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紧扣地方发展需求。调研组还就《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禹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讨论。
王宏伟对调研组提出修改意见表示感谢,并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修改意见,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禹州市相关部门对《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再打磨、再完善,为出“精品”、立“良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