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萍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军尚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耀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立珂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
陈改娜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志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姚永丽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丁盈盈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晖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贺举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戈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副庭长;
冉红友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董龙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瑞娟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重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段明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靳要攀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耀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改娜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亚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晓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君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少华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
夏琰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梦雅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