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水清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晓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古绍禹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信宏敏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袁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立珂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耀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兵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
陈健飞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超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乔载武的许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生智的许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张宝生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玉华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福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建忠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艳玲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秋霞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天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根义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古绍禹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尤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李兵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景渠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