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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8月22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决议和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全力推进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八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为全力推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和“五个强市”建设,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及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政策。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平安许昌建设,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加大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诚信纳税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嵌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保护,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完善鼓励支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机制。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说法治、写法治、画法治、演法治、唱法治。鼓励高校举办大学生法治文化节,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为青春梦想护航”“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完善“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优化基层法律顾问供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律进学校,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企业,深化依法治企。推进法律进网络,深化依法治网。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

六、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健全以案普法制度,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嘉许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展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大力推进“智慧普法”行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工作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按照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困难地方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工作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