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
张书杰为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尚根法为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范晓东为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连银增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决定任命:
张彦哲为许昌市统计局局长;
马红伟为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苏凯强为许昌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连银增的许昌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铭宇的许昌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3.任命:
张恒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胡乔琳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保垠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4.任命:
汪伟宏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小燕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柯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远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晋伟杰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杨鑫炜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松太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亚峰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远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伟召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晋伟杰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汪伟宏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小燕的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晓华的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鑫炜的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