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逛超市、看电影、坐公交车都要戴口罩,到公共场所、乘坐网约车要主动扫码,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决定》的出台背景、意义和过程进行通报,并对《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
5月15日,许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用法治力量为许昌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是“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实效管用的特色,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进行规范,用法治之力为许昌疫情防控构筑起一道坚实防线。
发布会对《决定》的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决定》共九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了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的七种情形。如处于车站售票及候车大厅、酒店公用区域、商超、办事大厅等室内公共场所时。
二是明确规定了七类重点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直接面对师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养老院、医院等医疗相关机构工作人员。
三是对使用场所码的主体也就是管理者和经营者,如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经营场所等使用场所码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第五、六条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和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的疫情防控职责。
五是要求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发布会上,还对《决定》出台背景、意义和过程及宣传、贯彻落实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