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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37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9-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现将任免名单公布如下:

  任命:

  刘艳霞、桑彩红、黄霞、马远、张慧娟、杨凯6名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书勤、刘朝娟2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明生、万学央、张小敏3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自闯、韩松太、杨鑫炜、郭亚峰4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汪伟宏同志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松太同志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亚峰同志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小燕同志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晓华同志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鑫炜同志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侯华生同志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光禹同志的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伟宏同志的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晓华同志的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国强同志的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伟同志的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