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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8-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导读:《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今年3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实施之际,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管局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许昌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部署,严格落实省委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河南的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大城市绿化投入,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在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2017年许昌市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相继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实现了全省第一家市域创建全覆盖

虽然许昌市城市绿量不断增长,绿化品质逐年提高,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城市绿化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绿化规划缺少监督制约、占绿毁绿现象时有发生等,严重制约了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良性发展和精细化水平的提升。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取得成果,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已成广大市民的共识。制定出台城市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的需要,对于逐步健全我市环保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

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原则,遵循不抵触、有特色、重实效的具体要求,开展了条例制定工作。一是精选题目。市人大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推动“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从三个立法调研项目中选出《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2019年的立法任务。二是认真起草。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人员多次修改,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初稿。三是深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真审阅,围绕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绿化带葬坟、法律责任等方面,共提出了88条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条例内容。四是广泛调研。市人大先后组织了32场座谈会,向市直有关部门、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共收集到575条建议意见。五是审查批准。报省人大批准前,省人大法工委在合法性、技术性等方面予以指导,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六是依法公布。省人大批准后,20191230日许昌日报刊登公告,全文公布了条例。目前和下一阶段,将对条例内容开展深入宣传贯彻。

 

问:条例有什么亮点或者说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条例的特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了绿化工作体制。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绿化工作体制,对单位和个人的绿化义务和监督权利作了规定,在绿化活动中形成一个层级分明、部门联动、主体全覆盖的“大绿化”工作格局。

(二)强化了规划引领作用。条例明确了绿地系统、行道树种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和变更程序,明确了城市绿地指标和总量控制制度,通过绿化规划编制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保障城市建设的“绿量”。

(三)加强了绿化工程监管。条例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事前要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审核把关;事中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进行监督,给予技术指导;事后对工程效果进行核实,形成监督闭环,从源头上确保绿化工程保质保量实施。

(四)体现了便民为民原则。对树木生长影响市民采光、通风、居住和交通安全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机制。对因规划调整或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五)突出了严格保护制度。条例将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扩大到所有古树后备资源,设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细化了行道树变更树种的程序,完善了建设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了绿化避让原则,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逐步化解城市建设与城市绿化之间的矛盾。

 

问:最后,作为条例的管理和执法部门,请您谈一谈下一步对贯彻落实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答: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市城管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保证条例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我市涉绿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我市绿化保护管理工作立了规矩,定了章程,有效填补了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中无法可依的情况,对我市法治建设和绿化保护管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涉绿单位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把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深入宣传,组织学习培训。条例适用于各县(市、区),加强宣传,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和市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宣传栏等传统方式和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体,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具体内容。二要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和电子邮箱,使城市管理工作者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增强理解和掌握条例的能力和对条例实施过程的把控度。三要将条例的单行本发放到各级主要领导和城市执法队员的手中,达到人手一份,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领会条例实质,把握内涵要求,保证学习到位。

三、完善措施,强化执法保障。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及时废止与条例规定相冲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贯彻执行条例的办法、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等,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明确并公布条例的适用范围,划定绿线责任区,明确管理责任;制定近、长期树种、绿地规划等,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区域绿地规划,为进一步提升绿化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让各项建设、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夯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我们要把贯彻实施条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督促执法主体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围绕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规范严格的执法,使市民群众自觉遵守、自觉参与、自觉维护绿化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共创美好生态环境。

条例实施在即,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力贯彻和大力宣传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进一步拉高标杆,提升水平,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推动许昌高质量发展,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