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主任(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堃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国全、周为民、王宏伟、唐群喜出席。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5至6月份工作安排和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初审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就做好《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王堃指出,出台《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我市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素养的一件大事,也是以法治形式树立社会文明标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表现,更是一件提升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工程,一定要抓细抓好、稳步推进。在具体工作中,一是高度重视、提升站位。要立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为依法保护、规范、促进我市文明创建成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突出重点、彰显特色。要紧紧围绕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践经验以及采取的方法措施,准确把握地方实际和工作规律,充分体现我市的立法特色,真正达到立良法、促善治的目的。三是主攻质量、打造精品。要强化质量观念、树立精品意识,对《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反复推敲打磨,力求精益求精,以高质量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四是细化流程、加快推进。要立足当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严格立法流程,紧扣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早日出台,持续推动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