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法院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4月30日,鄢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通过了相关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鄢陵县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对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调对接内部机制还不够健全;多元化诉调对接外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等问题,要求鄢陵县法院进一步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树牢群众观点转变工作理念。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运用多元司法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致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更好地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使执法办案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的途径,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强化队伍,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能力。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和效率,提高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运用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心理,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疏导矛盾、平息冲突,维护好社会稳定。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文明审判,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三要创新机制,注重在调解中实现案结事了。坚持调判两手抓,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调解促审判。要抓好调判结合,坚持“自愿调解、依法调解”原则,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方针,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或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果断判决,彰显法治精神。要以调解促审判,将调解过程作为释法明理的过程,利用调解的成果来依法判决,还要利用调解力量帮助做好判后释疑、释法,使调解、审判两者效果相得益彰。要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集中精力办好疑难案件,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要整合力量,进一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要不断创新调解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衔接机制。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促进诉讼与调解的无缝对接,维护人民调解制度的权威性,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全力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多元司法调解信息名录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协调、沟通联络制度,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在全县形成更加完备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网络化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


(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新黎  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