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法律性强。实践中一些有关人大工作的用语不准确或者不够严格,需要依据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的规定加以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有密切联系,但不是一回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和组织制度,是包含了各级人大以及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的制度,是包含了党与人大、人大与人民、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关系等的制度。
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只有人大才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机关一般是指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厅(室)、有关工作委员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下设的机构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班子和服务班子。
地方人大是本行政区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只是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应当讲人大常委会主要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不限于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每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是到下届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立法权 立法权只属于一定级别或者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而不是全部。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以及全国人大授权的一些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才享有立法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审查计划、预算的调整和变更 不能把调整和变更放在一起讲,也不能笼统地讲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人大对XX法组织执法检查 应当讲是对XX法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主体则是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 这种说法使人搞不清楚是人大常委会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不同于人大常委会委员,前者还包括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主任、副委员长或者副主任、秘书长(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没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有的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大常委会在法律上没有常务副主任的说法,人大常委会的秘书长不同于代表大会会议的秘书长。
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应当是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人大工作委员会 人大没有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根据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是在性质、组成、作用上都不同的机构。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与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也不能等同。
人民代表 应当讲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民代表是个宽泛的概念,人大代表则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代表提案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不再使用代表提案的说法,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是代表议案或者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区别于政协提案。
人大代表的监督职权 对“一府两院”监督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作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个人或者部分不能行使监督职权,这与代表享有的一些权利是有区别的。
人大代表专职化 我国的人大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与人民群众保持天然的、紧密的联系,大都是兼职的而不是专职的。这不同于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专职化,例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代表受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而不是受其他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由于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不同,选区也不同于选举单位。
撤销人大代表资格 人大代表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再当代表,是代表资格终止而不是撤销其代表资格。
全国人大X届X次会议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简称为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地方则是XX(行政区域)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简称为XX(行政区域)X届人大X次会议。与此相关,应当是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X次会议,或者XX(行政区域)X届人大常委会X次会议。
各级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例会
全国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一次是下限。与此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两个月一次是下限。
此外,实践中人大工作的用语还要注意下面的不同:
1、人大级次的不同。本级人大不同于同级人大,本级是自身的一级,而同级则无行政区域之分。上一级人大不同于上级人大、下一级人大不同于下级人大,上一级人大是本级人大以上的一级,上级人大是本级人大以上的各级,下一级人大是本级人大以下的一级,下级人大是本级人大以下的各级。
2、选举方式的不同。例如预选、另行选举、补选,预选是对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时采取的一种措施,另行选举是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采取的一种措施,补选是有关职务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时进行的补充选举。
3、任命方式的不同。例如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人大常委会是决定任命有关国家机关副职或者其他组成人员,依法任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任命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4、去职方式的不同。例如罢免、撤职、免职、辞职,在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会议上的程序是不同的,而且罢免理由广泛但一般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撤职一般适用于违法过错的,免职则多用于非过错而去职的,辞职则有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之分。
5、质询与询问的不同。质询是向有关机关提出质问的监督手段,而询问是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说明、解释或者提供进一步情况,二者的目的功能、提出程序、答复形式等都不一样。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