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常[2013]3号 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5-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月28日通过了《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2013年2月28日许昌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会议实效,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选好会议议题
        确定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好各年度工作要点,应本着“抓重点,议大事”的原则,围绕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关注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会前调研
        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事项的调研工作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进行。会前调研由主任会议或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于事关全局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专业人员参加;对于专题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
会前调研应由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或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带队,分组进行。调研围绕常委会会议题,采取看、听、查、访等方式进行。调研组要根据调查内容,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找准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调研范围要广泛,了解情况要深入,查找问题要准确。调研结束后,由与审议议题相关的工作委员会综合情况,写出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搞好调查研究,认真了解有关情况,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
        三、认真准备材料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常委会会议议题,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格式规范。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材料,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精心组织审议
        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务求实效。
        1、认真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结合会前调研,深入分析工作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结成绩是否实事求是,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2、安排好分组审议,各组召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议召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议,每位组成人员至少应作一次有质量的发言,发言应以指出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为主。同时注意听取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的意见。各组要指定审议记录人,详细记录本组审议发言情况。审议发言情况由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汇总。
        3、相关工作委员会在会前要根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和调查情况,草拟出审议意见(草稿),提交常委会分组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后,形成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表决。
        4、常委会会议的时间视常委会会议内容而定。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列席各小组会议听取意见,解答或说明会议提出的问题。同时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公民经申请批准可以旁听会议。
        五、改进表决方式
        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和人大常委会应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积极改进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表决,采取按表决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具体采用的表决方式由主任会议决定。以同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者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同意报告机关的工作报告时,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责成报告机关进行认真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或采取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等法律措施。
        六、提升意见质量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提出的评价和建设性意见,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环节。
        整理审议意见,应注重科学性、条理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审议意见形成的程序和方式。会前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审议意见(草稿),会中提交常委会分组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后,形成审议意见(正式稿)提交常委会表决,会后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根据常委会表决意见进行充实与完善,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七、增强履职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外地人大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人大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信心,更加积极主动地依法行使职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各项活动,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在活动中要善于思考、归纳和总结,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八、严格会议纪律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公务出差、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并获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本人必须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出、缺席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及时在常委会公报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