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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的思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3-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单位的具体执法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目的旨在促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增强其执法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执法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在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地方人大法律监督任务的日益繁重和监督形式的不断丰富,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和定位,使执法检查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保障作用。

  一、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制定执法检查责任制是地方人大有效开展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条件。依据执法检查责任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检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而且还能够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同时,也能为常委会和上级人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是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地方人大只有依据执法责任制,才能明确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具体执法责任,才能督促其产生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压力和动力。

  二、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要明确

  地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必须明确“由谁检查”、“检查谁”这两个关键问题,也就是说必须明确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问题。执法检查的主体就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检查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可以检查下级市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甚至还可以检查基层具体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情况。但作为执法检查主体的人大常委会只能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决不能与同级执法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搞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容易混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使检查对象成为检查主体,把人大的执法检查变成行政执法机关系统内的上级对下级的检查,降低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损害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影响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力度。执法检查的对象,应当是具体执法者,即执行法律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检查其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工作中出现了哪些失误,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等。其余的任何不具有执行法律和组织法律实施的单位及团体均不属于执法检查的对象。


  三、执法检查的环节和秩序要规范


  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必须要有健全的执法检查制度和较为规范的运作程序做保证。地方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主要有八个环节,一是了解和把握上级人大安排的有关执法检查,增强上下级人大执法检查的一致性和针对性。二是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确定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明确检查的内容和对象、检查的范围和地点、检查的阶段和时间安排、检查的方式方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是组建执法检查小组,下达执法检查通知,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安排。四是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掌握所要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检查提纲。五是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重点是掌握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是通过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七是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因此,报告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情况。其内容应当包括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原因,执法取得的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等。八是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执法不力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要确定


  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是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要围绕这三个方面确定每年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是以上级人大当年执法检查的计划为参照,制定年度检查的指导思想、计划和范围;二是主动与政府沟通,了解政府年度工作的规划;三是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四是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要侧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行政执法情况;五是搜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行政执法的意见。综合以上五个渠道提供的信息,提交常委会审定,确定年度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既可以避免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又能使检查突出重点,提高实效。


  五、执法检查的功能和手段要进一步延伸


  首先,要把执法检查与行使决定权、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带有一定隐患的后发问题,检查组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常委会,常委会可以运用质询、罢免、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定职权,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限期要求法律法规的实施主管机关拿出预防和整改措施,并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同时,对存在违法违纪或不能很好配合执法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建议有惩戒权的检察、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查,并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委托统计、审计等部门的专门调查组,运用切实可行的方法,采集某项行政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群众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数据,作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内容补充,帮助人大常委会真实全面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其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信息传播渠道,扩大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检查的透明度,把人大的执法检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