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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干部的通知
许人常[2011]29号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张湘衡检察长的提请,经许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二宝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翟铭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董晓云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