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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干部职务的通知
许人常[2011]4号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开生院长的提请,经许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免去: 臧和平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方代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丙吾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磊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